?駁回復審申請
商標駁回復審是在商標注冊的過程中沒有通過商標局的審查,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依據(jù)不服,進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的行為。
?簡要說明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、不予公告的商標,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。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,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,并書面通知申請人。
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(nèi)向人民法院起訴。
?商標駁回復審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
1、駁回復審申請書;
2、駁回復審理由書及證據(jù)材料;
3、駁回復審申請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及個體工商戶營業(yè)執(zhí)照復印件;
4、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;
5、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(沒有原件的復印件也行);
6、收到駁回通知書的信封原件(沒有原件的復印件也行,正反面復印,要求能夠看清收到郵戳日);
7、被駁回商標檔案及引證商標檔案復印件;
?商標駁回復審審查流程?
所有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,我司將在3-5個工作日內(nèi)完成申請材料的撰寫,并提交到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——1-2個月左右商評委將發(fā)《商標駁回復審申請受理通知書》——申請中可以要求保留三個月補充復審理由及證據(jù)材料的時間——進入實審,時間約為半年到一年——駁回復審理由成立的,商標將予以初審公告;理由不成立的,商標將被駁回—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,可以自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十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。
?商標申請為什么會被駁回?
商標申請被駁回的理由主要有二個,一是與法律的禁止性規(guī)定相沖突,即違反了商標法第十、十一、十二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將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申請的文字、圖形申請商標注冊,從而導致被駁回;二是與他人在先已經(jīng)申請或注冊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,從而導致被駁回。
?能否避免/減少商標申請被駁回?
絕對的避免是不可能的,但是可以做到盡量減少駁回發(fā)生的機率,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可以降低駁回的風險:
第一,在商標起名或設計LOGO時,不要違背商標法的禁止性規(guī)定;
第二,在商標申請前做詳細認真的查詢,這一點非常重要,是降低商標被駁回風險的最重要的手段;
第三,如果發(fā)現(xiàn)申請的商標與他人在先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,可以考慮在注冊的類別及商品上盡量規(guī)避在先權利,不要申請與在先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;
第四,不要組合注冊,而要將文字、圖形等分開進行申請,以降低商標的組成部分與其他在先商標發(fā)生相同或近似的機率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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